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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本

技术服务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_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_

鉴于甲方为__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为确保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及未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合规性,现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项目安全预评价。
1.2 项目地点:

1.3 评价范围与内容:依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与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作出安全预评价结论。具体工作范围及深度以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为准。
1.4 成果形式:乙方应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纸质版份及电子版(PDF格式)壹份。
1.5 技术标准: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安全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导则和规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所必需的、真实的项目基础资料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资料等),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2 为乙方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人员对接、协调进入现场等。
2.3 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2.4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送审稿)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审查或按要求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审查意见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遣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
2.6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包括过程稿与最终稿)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用途,或提供给任何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承诺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资质持续有效。指派进行本项目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与能力。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并对评价过程及所出具的评价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3.3 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见附件或另行约定)推进工作,确保在日前向甲方提交评价报告(送审稿)。在收到甲方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版的评价报告。
3.4 乙方对其编制的评价报告拥有著作权,但甲方有权为本项目报批、建设及存档之目的使用该报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评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评价结论用于其他目的。
3.5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
3.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第四条 工作成果的验收与交付

4.1 验收标准:评价报告应通过甲方内部审查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并取得相应的审查通过意见或批复文件。
4.2 交付与接收:乙方完成报告编制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取或寄送。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个工作日内签收,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完成交付与接收。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费、差旅费、报告印制费等所有费用,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送审稿)并经甲方签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
(3)评价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备案,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版报告及审批/备案证明文件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

5.3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6.2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3 因乙方原因(如评价结论错误、报告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等)导致评价报告未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偿修改、补正或重新编制,直至通过为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经两次修改仍无法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5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补足。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7.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重大调整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发生变更,导致评价依据或标准变化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工作内容、费用或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安全预评价工作计划
  2. 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3. 乙方项目组成员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本合同范本共22页,此处为精简核心内容展示。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空白处填写完整,并由专业法律人士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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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4 03:48:03